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烟草局拟出台电子烟寄递限量新规!

烟草局拟出台电子烟寄递限量新规

时间:2025-07-07 23:59:03 来源:残编断简网 作者:百科 阅读:825次

北京青年报记者10月13日了解到,烟草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产品、局拟寄递雾化物、出台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以及寄递限量新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电烟意见征求截止日为10月30日。限量新规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烟草雾化物、局拟寄递电子烟用烟碱等寄递限量的出台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烟《电子烟管理办法》的限量新规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烟草雾化物、局拟寄递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出台

其中,电烟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烟具2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限量新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寄递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准多件寄递。

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需提供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双方之间运输配送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150个,烟具不得超过1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15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300ml。文/本报记者 张鑫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 越秀服务 | 您身边的安全卫士,“护航模式”一直在线
  • 巴菲特继续减持比亚迪H股近21亿港元!业绩亮眼也拦不住
  • 德国总理朔尔茨今访华,德国顶级经济智库怎么看未来中德合作?
  • 中金支付2.655亿元转让90.01%股权迎意向受让方
  • 南下资金大举涌入 港股基金最高涨45%
  • 一张图:交易品种枢纽点+多空占比一览(2022/11/04周五)
  • 联想高管解读财报,杨元庆称联想中期研发投入翻番的目标不会改变
  • 进博会艺术精品专区今年首次亮相 120余件作品彰显中国文化自信
推荐内容
  • 法媒:卡塔尔宣布在世界杯期间首次查获毒品
  • 安天利信创业板IPO被否!主业为招标代理,不符合“三创四新”特征
  • 广东: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 11月7日-11月11日当周重点数据和大事件前瞻
  • 涉190亿,盛大金禧传爆雷?湖南监管:已成立专项小组
  • 美联储巴尔金:可以可靠地说美联储已经“踩刹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