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四川省宁南县:对养蚕大户、烤烟大户等产业人群发放购房补贴!

四川省宁南县:对养蚕大户、烤烟大户等产业人群发放购房补贴

时间:2025-07-08 08:35:31 来源:残编断简网 作者:综合 阅读:732次

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8月2日,川省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发布《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宁南措施 的通知》,17条措施主要涉及落实金融支持保障、县对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养蚕业人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大户大户等产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流程、烤烟实施特殊群体置业补贴、放购房补推行集体和国有土地征收货币化安置、川省探索推进人才公寓工作、宁南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方式、县对落实教育支持政策、养蚕业人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大户大户等产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烤烟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12个方面。放购房补

降低首付比例、川省提高贷款额度

文件提出,宁南县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探索“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模式。

同时,该县将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准入及放款条件。开发企业办理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准备完善公积金相关材料后,即可同步办理公积金准入并进行放款。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35万元调整至45万元;单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二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原先20倍提高至25倍。

三是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宁南县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县内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

四是执行宽松的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

发放各类购房补贴

文件显示,宁南县将实施置业补贴。对满足不同条件的特殊群体,实施差别化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政策并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农村户籍、新落户城镇居民不满3年的家庭(2019年6月1日及以后),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在宁南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贴。

具体标准为:购买首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米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150元/平米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拆房还权的农村C、D级危房改造人群在宁南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财政补贴。上述置业补贴在购房人产权登记办理完成后支付,1套住房只享受1次且不叠加。

宁南县还提出实施产业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蚕桑产业大户,年售茧收入前100名,给予每户1万元购房补贴,第101-200名,给予每户0.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烤烟产业大户,年售烟收入前100名,给予每户1万元购房补贴,第101-200名,给予每户0.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发展林业、畜牧、果蔬的家庭农场大户,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出具产业大户及家庭农场证明后,给予每户0.5万元购房补贴。上述产业补贴在购房人产权登记办理完成后支付,1套住房只享受1次且不叠加。

同时,鼓励企业给予特别优惠。在县政府给予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各房地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出台相应措施,对符合政策并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农村户籍、引进人才、现役/退伍军人等人群在宁南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额外优惠,优惠政策按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标准执行,以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新房降价最高幅度15%

文件提出,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销售价格指导和管理,指导开发企业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商品住宅价格,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向房管部门报备。在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10日内一次性公示房源价格,公示价应与报备价格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同时不能低于备案价15%销售。房源报备价格不得擅自调整,若确需调整的应重新报住建部门审核。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宁南县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规定,预售资金必须全部归集到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禁抽调挪用,严格审核、拨付,确保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交付和办证。在建设资金“主体部分工程完工”资金使用节点,该节点累计可申请使用对应账户内不超过70%的建设资金额度,落实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相关要求,对信用良好的开发企业按比例下浮监管总额。

宁南县还提出,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平稳有序。

同时,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在满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标准的基础上,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分期缴纳。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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