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版地名条例施行:有重要方位意义小区命名不再由开发商定
地名是新版小区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地名定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
9月1日,条例经过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施行《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今后,有重意义由开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位发商命名、更名、命名废名、不再使用、重庆标志设置、新版小区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地名定都要以之为准绳。条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施行《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于2000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有重意义由开该条例此前有过三次修正(2004年、2010年、2011年)。本次修订,是重庆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总结重庆《条例》22年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该市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的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三十四条,其中第三条明确,《条例》所称的“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村委会居委会所在地名称;公园、广场、自然保护地名称;道、路、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及其他设施名称等。
《条例》规定,地名依法命名后不得随意变更。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地名不符合当地历史文化传统、公序良俗要求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职权启动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这也就意味着,地名的更改要满足一定条件,相关单位不可再“任性”更名。
《条例》还规定,道、路、街、巷的命名、更名,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区、园区、广场的命名、更名,依法申请报批前应当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的意见后批准。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此前规定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进行命名,而现在,命名主体更改为“住建部门+民政部门”。简而言之,对于类似的小区叫啥名,再也不是开发商说了算。
《条例》还倡导政府部门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地名文化的保护、研究和宣传,支持在渝学校开设与地名文化相关的课程。
(责任编辑:休闲)
- ·最新报告:未成年人游戏沉迷问题基本解决
- ·欧洲央行副行长金多斯:新工具不应阻碍对抗通胀的政策
- ·快讯:汽车热管理概念股继续走强 科创新源等股3连板
- ·两单900亿!光伏龙头连连出手,多晶硅价格创历史新高
- ·全球最贵药物再易主!美国FDA批准血友病基因疗法 一针350万美元
- ·最高检:严厉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 ·6月21日外汇交易提醒:拉加德重申今年夏天两次加息计划,美元是否已见顶,需关注鲍威尔本周讲话
- ·整体表现向好,地产债多数下跌,“19中骏01”跌超36%
- ·百度第三季度营收325.4亿元 净利润超市场预期达到58.9亿元
- ·提价46%!包钢拟重签稀土精矿供应合同,股价强势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