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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考核基准滞后、放宽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嘉益股份收关注函

发帖时间:2025-07-06 07:25:33

4月7日,激励计划基准绩效深交所向下发关注函。考核考核

2022年4月2日,滞后嘉益股份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放宽份收此前嘉益股份曾于 2021年12月30日披露《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个人关注公告》。

《草案》显示,求嘉嘉益股份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年为基数,益股2022 年-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激励计划基准绩效60%、考核考核90%,滞后或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80%、放宽份收120%、个人关注160%。求嘉

而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益股2021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激励计划基准绩效净利润已同比增长 53.49%,营业收入已同比增长73.10%。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对考评结果在 C 及以上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均设定为 100%,对考评结果为 D、E 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分别设定为 70%与 0;而前次终止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仅对考评结果为 A、B 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设定为 100%,对考评结果为 C 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设定为 70%,其余均为 0。

在临近 2021 年年报披露时点仍以 2020 年业绩作为考核基准,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具体原因,结合公司历史财务数据、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行业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等,说明公司,并结合 2021 年的业绩情况论证业绩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并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放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原因。

此外,《草案》显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草案》公告前 1 个、20 个、60 个、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中金额较低者,较前次终止的股权激励计划定价方式及结果存在差异。

深交所请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4 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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